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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持续提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综述
2012-06-18 10:34:54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城市环境质量全面提升

  山中有城、城中见山、水从城中过,这是福州市的城市特色。彰显特色,让福州的山水优势更加突出,成为福州市打造宜居城市的重要原则。福州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近年来,围绕打造宜居城市,我市加快推进环境整治,城市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福州市委、市政府连续多年将开展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2011年,福州市开展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内河整治工程,全面启动了全市75条内河的整治工作,投入资金26.7亿元,现已基本完成安泰河、白马河、港头河、晋安河等主要景观河道的整治工程,接驳沿河排污口3174个、完成清淤约100万立方米,新增沿河绿地面积约20万平方米,完成主要河道的沿河步行道建设约20千米,福州呈现“水清、河畅、路通、景美”的新面貌。

  持续完善城区供气系统,全面巩固城区“禁煤”成果。鼓楼、台江、晋安等区全面完成锅窑炉改造任务,进一步解决了市区煤烟型污染问题。市区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强化日常尾气监测,加快车辆更新,至2011年,已更新LNG、CNG清洁能源车辆1179辆,有效消除了市区机动车冒黑烟现象。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并于2012年3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阶段黄标车和无标车限行措施,至2012年5月底,已核发环保标志43万多份。从2012年1月1日开始,福州市已按照环境保护部规定,在市区5个国控大气点开展PM2.5和臭氧指标监测。

  我市还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资源化工作,在全省率先实现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深化管理。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运输、处置利用全过程监管。实行医疗废物重点监管,将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范围扩大到社区个体诊所和乡镇卫生院,年处置量超过3000吨。

  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福州市2008年出台了《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规范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同时,大力加强娱乐场所夜间噪声、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监管,持续开展中高考噪声监管专项行动,不断巩固扩大城市噪声达标区。在部分高架桥上建设隔声屏障,严格查处乱鸣喇叭行为,进一步降低交通噪声。

  深化流域综合整治,积极组织整治闽江、敖江、龙江等重点流域,取得显著成效。畜禽养殖整治和工业污染治理并重,2011年,闽江流域(福州段)累计拆除禁养区内养殖场108家,完成禁养区外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25家。加快推进流域内造纸、皮革、化工、医药、印染、重金属等行业污染整治,闽江流域福州段的省级工业区已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加强连江、罗源两县建筑饰面石材行业污染治理,促进敖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改善。2011年投入3500万元,全面完成龙江流域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拆除扫尾任务,实现龙江流域中上游和东张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无畜禽养殖污染的目标。

  突出生态创建,推进农村污染防治

  福州市在巩固和深化“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中,将“创模”工作从城区推向全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福州市政府出台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持续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水源保护工作由城市向农村全面延伸,在全省率先完成54个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并经省政府批准,基本完成农村水源保护规范化建设。

  为实现2015年建成生态市的目标,福州成立了福州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生态市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生态市、生态县(市)、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的实施方案以及市级生态村申报和管理规定,要求在县(市)区成立环委会,乡镇成立环保所(站),村明确环保专干,形成农村环保工作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同时落实“以奖代补”和“以奖促治”政策,强化生态创建激励考核机制。截至目前,全市完成28个国家级、76个省级生态乡(镇)街道创建,完成150个省级、875个市级生态村创建。永泰县获环保部第七批全国生态示范区命名,并通过了国家级生态县创建的省级考核。同时,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组织7个县(区)筛选26个示范乡镇,开展121个村庄环境连片整治,有力地促进农村环境改善。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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