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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扶贫济困 建设和谐福州
2012-10-27 22:17:18  作者:黄璐聪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十六大以来的10年,是我市不断加大社会救助力度的10年。我市建立起多层次、全方位的救助体系,努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就业、就学、就医及日常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城乡低保标准一提再提

  家住仓山区仓前街道的赵阿姨是名低保户,每月收入不足500元。2001年,办理了低保的赵阿姨每月低保金是100多元;2007年,低保金涨到228元。“现在每个月能领到350元,比之前涨了不少。”赵阿姨说,低保金每月15日左右按时汇入她的银行账户。从2010年10月开始,每两个月银行账户上就会多汇入一笔钱。“听说是价格补贴,每月有时20多元,有时40多元。”

  赵阿姨银行账户上多汇入的价格补贴,来自我市2010年10月建立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的科学机制,为的就是减轻物价上涨对低保、“五老”、重点优抚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等困难人群的生活影响。

  10年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多次提高,为困难群众构筑起最后一道安全网。

  我市城市低保工作于1995年开始运行,是全国首批开展这项工作的6个试点城市之一,至2002年6月份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10年来,城区保障标准历经多次调整,单人户和多人户分别从2007年的228元和248元,提高到目前的350元和380元;农村低保标准也从单人户170元、多人户150元,提高到目前的单人户280元、多人户250元。2008年1月1日,马尾区在全省率先实施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不分城乡户籍,统一按城市标准执行。

  据统计,有关部门在近5年共为全市10.44万低保户发放低保金8.34亿元。同时,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工作,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危重病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及单亲家庭,除正常低保金之外,再增加10元~50元的补助。

【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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