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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将缓解四类人住房问题 门槛低保障面扩大
2011-04-17 23:21:34  作者:陈鹤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租期越久

  租金标准越高

  《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为5年,如符合条件可续租5年,但是重新签订新一期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在同期租金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5%。同时规定,合同期满或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在合同规定时限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因此,承租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时间越长,其承担的租金标准越高,这样有利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的周转,而且最长期限不能超过10年。5年或10年租赁期到期退出后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再安排给新的承租人使用,也可以用于出售回收资金(出售办法另行制订)。

  (福州晚报记者 陈鹤  綦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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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公租房管理暂行办法》向市民征求意见

【责任编辑:王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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