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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8种情况列入黑名单
2011-03-22 11:59:27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3月21日电(记者沈汝发)福州市政府在日前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中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了明确规范,在八种情况下将列入不良信用档案。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被征收人的主要关注点。福州市规定,被征收人应当在房屋征收告知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若在此期限内无法选定,则以70%以上户数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为多数人意见确定评估机构。若被征收人无法形成多数意见则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公开抽号的方式随机选定,将邀请被征收人代表、被征收房屋所在区监察部门等参与监督。

  福州市政府要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对各评估事项进行科学鉴定,独立、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估价并出具评估报告。有下列两种行为之一,房屋征收部门将把其列入不良信用档案并暂停一年将其列入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公示目录:未依照约定及时出具估价报告的;估价报告经鉴定存在明显重大技术问题的。

  福州市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房屋征收部门将把其列入不良信用档案并禁止将其列入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公示目录:未依照约定及时出具估价报告次数累计达两次的;估价报告经鉴定存在重大技术问题次数累计达两次的;接受评估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继续房屋估价的;拒不按鉴定意见修改估价报告的;出具虚假估价报告,估价结果严重失实的;擅自转让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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