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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农场土地禁止擅自出租
2011-12-29 23:44:13  作者:何佳媛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9日获悉,我市出台通知要求,禁止通过调整隶属关系、撤销建制等方式强行划转国有农场土地,禁止非法改变国有农场土地用途;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禁止国有农场擅自出租、出借土地以及其他非法使用国有农场土地的行为。

  我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权益保护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妥善解决土地权属争议,加快推进国有农场土地登记工作。

  对违法违规侵占国有农场土地的行为将严厉查处。国有农场对无明显地物界标的用地界线,应设置界桩、围墙或铁丝网等界标物,避免今后出现纠纷。已登记的国有农场土地被侵占的,侵占方须依法归还;造成耕作层破坏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复垦。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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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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