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政务
永泰县检察院创先争优走前头 人民满意树形象
2011-11-29 22:16:57  作者:徐小杰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当时,负责办理此案的张帆和他的同事们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林某有自首情节,且是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鉴于林某是未满18岁的在校生,具备有效的监护条件,不予批捕不会妨害诉讼的正常进行,故作出不予批准逮捕林某的决定。令人欣慰的是,林某重新回到学校,并于2009年7月以570分的成绩考上大学。

  “很多青少年都是一时冲动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且事后都有强烈的悔过表现。我们作为青少年维权岗的工作人员,就是要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的权益,给他们一个光明的未来。”中共党员、永泰县检察院侦监科科长黄步坚说。

  得到永泰检察院关怀和帮助的青少年并不少。据统计,5年来,永泰县检察院青少年维权岗对9名涉嫌轻微刑事犯罪的未成年人经教育作出不捕不诉决定,有5名未成年学生重返校园。经过努力,有1名考入本二批大学,1名考入大专院校,另有多名顺利升学。

  党员带头普法

  宣讲队伍走遍永泰所有乡镇

  今年10月26日,永泰县城乡建设职业中专学校的2000多名学生上了特殊的一堂课。台上的老师是来自永泰县检察院的干警,他们结合一系列鲜活的案例,以“预防青少年犯罪”为主题,让孩子们接受了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

  当天主讲的杨星元是一名共产党员,他告诉记者,类似的法制宣传活动,县检察院每年都要开展上百次。“光是10月份,院里就组织了5次,每次都是党员带队宣讲,宣讲队的足迹遍布永泰县所有乡镇。”

  郭有旭告诉记者,今年以来,永泰县检察院利用青少年维权岗等平台,已先后深入21个乡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40余次。宣讲队伍通过上法制课、图片展览、开展座谈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

  (福州日报记者 徐小杰 通讯员 卢余清)

  (版权作品,未经福州新闻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陈玲云】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