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每日评论
钱卫清:“媒体审判”为什么会出冤案
2011-11-28 10:02:14  来源:千龙网  【字号

  如何杜绝“媒体审判”引发冤案

  “媒体审判”冤案易成却喊冤无门,若要扭转这样的局面,恐怕还要多管齐下。

  完善立法工作,制定《新闻法》,细化相关司法解释和行业准则,规范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行为,让这个最该充满阳光的行业不要沦为黑洞。

  健全诉讼机制,对于新闻报道中侵权行为可以寻求法律救济,我们需要更强的诉讼维权意识,更有经验的法官和更加专业的律师,让媒体能更负责任地报道。

  落实主管部门,应有一个类似于新闻局的行政部门和行业自律协会,事前不干预媒体新闻自由,但事后可以处理当事人对不实、虚假的报道的投诉,对新闻媒体进行监管。

  “媒体审判”受伤的是谁

  本来,对一件事情媒体有批评性报道很正常,不正常的是在卢俊卿事件中只有批评性报道,几乎没有媒体发出不同声音。难道,所有媒体掌握的事实和观点就那么一致?恐怕只是无人敢站出来为“富人”说话,生怕自绝于人民,就成了群众的“公敌”吧。简单的事件报道被运动化,社会大众对贫富差距、特权阶级的不满情绪积蓄已久,加之媒体的迎合和煽动,自然要寻找发泄口,撞在枪口上的卢氏父女只能为此买单。

  “卢美美事件”真正受伤的是谁?不仅是这对父女,更是满腔热情的民营企业家,是中国的慈善事业,是本已孱弱的社会信任基础,是和谐的社会关系,也是媒体自身的公信力。

  媒体审判不仅在形成冤案的过程中伤害了他人,而媒体自身受伤的情形也不能视而不见。多年来,一些媒体因名誉侵权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危及自身的美誉度、公信力和影响力,个别主管和记者受处罚也应成为前车之鉴。

  如果说新闻自由是民主社会的要求,那么新闻自律就是成熟的民主社会的要求,这需要民众在接受信息时能理性地思考和判断,需要新闻媒体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也需要更高的法治水平。

  作者介绍:钱卫清,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跨国商事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企业改制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投资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律方法研究中心高级顾问,中国政法大学点睛政法网络学堂学术顾问,名律师讲坛特聘教师,北京大学私募股权培训班客座教授,清华大学总裁班客座教授。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2005年1月被授予北京市优秀律师称号。2007年被提名为“2006年度十大法制新闻人物”。2008年被评选为“最具社会责任感律师”。

【责任编辑:陈玲云】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