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政务
福州中院:三大引擎助推审判提速
2011-01-17 15:20:54  作者:福州,法院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创新调解”为审判提速注入活力 

     2010年,福州中院110件民事纠纷化解在立案之前,调解标的额超千万元的民商事案件11件。在中院指导下,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1.2%。“多打一次电话、多跑一次腿、多说一句话、多做些努力、多借助各方力量……,调解就多一分成功的可能。”民一庭庭长陈锐如是说。

  长期以来,福州中院坚持发挥司法的引导、保障、推动作用,强化“调解优先”理念,不断致力于完善调解工作机制。福州中院制定了《关于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指导意见》,编印《福州市法院调解工作手册》,出台了《关于立案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提高调解规范化水平;采取全员、全程、全面的“三全调解”法,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再审工作全过程;积极开展“送法促调解活动”,组织法官深入基层现场办案,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审判工作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等方式的衔接,分别与福州仲裁委、市林业局、市台办、市侨联等部门联合制定有关制度;聘请10名专家担任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员,26名台商和有关工作人员担任涉台审判特邀调解员,形成化解社会矛盾合力。

  据统计,2010年福州中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322件,调解撤诉率达44.72%;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98件,占该类案件的50%;行政诉讼案件经协调后当事人自愿撤诉5件,占该类案件的12.82%;自动履行、和解结案的执行案件达917件,占执行案件结案数的50.94%。某公司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标的额达60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中院法官悉心调解,不仅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还促成协议自动履行。  

【责任编辑:陈玲云】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