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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法院引社会调查员机制 参审未成年人犯罪案
2009-07-20 22:35:47  作者:李白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昨天上午,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记者注意到,在法庭的一边专门设置了“社会调查员”席位。中午12点,庭审接近尾声时,审判长专门安排此案的社会调查员熊名华作了发言。据介绍,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庭审中尝试引入社会调查员机制,鼓楼区法院是全市首家。

  昨天庭审案件中涉嫌聚众斗殴和故意伤害的未成年人被告小杰和小辉(均为化名)成为今年鼓楼区法院第二例适用“社会调查员制度”案件的被告人。熊名华说,按照有关规定,他提供的社会调查员报告将作为法院对小杰和小辉量刑的参考。

  社会调查员:特殊诉讼参与人

  熊名华是福州市一名青少年事务社工,由团市委、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办公室聘请,受鼓楼区团委管理。在此案中,他是一名特殊的诉讼参与人。说他特殊,因为他是接受鼓楼区法院委托,独立于控辩双方之外,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情况进行调查。目前他是鼓楼区惟一的社会调查员。

  昨天这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案情其实很简单。2007年至2008年,仅仅因为“朋友义气”和“面子问题”,小杰先后两次纠集社会上或在校朋友,持械殴打他人,小辉也是参与殴打的人员之一,案发时他们俩都未满18周岁,两次殴打都造成被害人轻伤。

  在庭审发言中,熊名华就小辉和小杰的犯罪心理及社会原因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对于他们的后续心理健康教育提出了建议。他对小辉和小杰说:“你们要勇敢正视自己犯下的错误,吸取教训,以成年人的思想来审视问题,不要再用幼稚的方式解决问题。”他还对两名未成年被告的家长说了一席知心话:“虽然两个孩子都生活在父母健全的家庭,但由于各种原因,家长平常对孩子关注更多的是他们的学习和身体状况,对孩子的心理需求了解不够,对孩子的交友、就业方面欠缺指导,使失学、无业的青少年处于失管状态,这极易让还处于成长期的青少年因无所事事而进行危害社会的行为。”

  社会调查员报告:法院量刑可作参考

  熊名华告诉记者,一份社会调查员报告一般需要4~5天才能完成,像昨天他递交给该案公诉机关的3000多字的调查报告就走访了小杰和小辉的家庭以及两人所在社区。这份报告除了有案件的简单介绍外,还有两名未成年人行为的心理和社会致因分析、访谈交流、以及调查员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发展的教育指导与建议等。熊名华说,社会调查员报告将为法院提供一份重要依据,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

  “两名未成年被告在取保候审后,都能积极、自觉地参与职业学习与培训,表示他们有参与社会活动、重新规划人生的积极态度。”在调查报告中,熊名华这样写道,他希望法庭能给这两名迷途知返的孩子一个机会。“如果法院对他们最终判决缓刑,我将在缓刑期间跟踪这两个孩子的社区矫正,帮助他们成长。” 熊名华说。

  社会调查员制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有益探索

  为了规范地将社会调查员机制引入庭审,鼓楼区法院出台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社会调查员选任的条件、管理机构、工作职责和内容、工作程序和保障等。法院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社会调查员的参与有利于法官全面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前因后果,从而使判决结果从法理和情理上接近最为理想的效果。

  团市委青少年维权工作相关负责人也告诉记者,社会调查员制度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有益探索,该制度的实施使我市对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审理走向教育、感化、挽救之路。记者还了解到,从今年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将在鼓楼区法院推开,凡符合调查对象范围的案件均适用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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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法院对未成年犯审判过程越来越人性化,专门出台了“在法庭上不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戒具”等相关规定;还在判决书中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提出法官寄语,增强其接受改造和重新融入社会的信心;对未成年犯还建立台账,由原承办法官负责帮教回访。据统计,去年全市法院系统回访帮教少年犯1035人次。395名被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和刑满释放的未成年犯未重新犯罪,9名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考上了大学。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实习生 刘敏涛 通讯员 王龙婷)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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