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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校20%以上学费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
2006-09-08 20:19:07  作者:汤淌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日前我省教育系统分别建立和完善了学杂费减免、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一系列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8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要落实好助学政策,确保新学年每一名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   

  通知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工作,要做好城市低保家庭和受灾严重家庭学生杂费减免等工作。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认真落实政府助学金,确保资金真正落实到贫困家庭学生手中,同时要按规定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要切实落实对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学费的减免政策,灾情严重的地区,减免比例应适当提高。

  普通高等学校要继续实施“绿色通道”制度,要进一步确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高校 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要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与经办银 行进行充分协商,面向建立长期稳定的银校合作关系,做好 新一轮的银校合作协议修订工作,尽快落实新学年贷款计划,全面推进 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要求各普通高校和厅直属学校要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特别是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省教育厅将结合开学初工作检查、收费检查,组 织人员对高校就绿色通道实施和国家助学贷款银校合作进行专项督查,不重视、工作开展 不积极、政策不落实的地方和学校将通报批评。

  (福州晚报记者  汤淌) 

【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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