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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停车场管理办法6月起实施 单行道可设停车位
2010-05-06 23:06:34  作者:陈海东 程明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警方未及时消除泊位 错停车不处罚

  不少人有在停车泊位被抄牌的经历。对此,《管理办法》规定,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停车泊位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需求情况,对道路停车泊位予以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规定,未及时消除泊位标线,导致当事人在撤销的停车泊位停放车辆的,不得实施处罚。

  为了提高地下停车场使用率,缓解停车难问题,《管理办法》提出,道路停车泊位可根据区域及地段繁华程度,按路面停车高于同一区域地下停车价格的原则,采取按时或者按次方式计收停车费。采取计时收费的,可以实行累进计费的方法。
   
  鼓励单位小区停车场有偿开放

  《管理办法》不仅鼓励单位的专用停车场在节假日或夜间向社会公众开放,也允许其按市场调节价收费。对于条件良好的小区,也允许居民住宅区停车场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偿服务,但要求提供停车票据。

  《管理办法》规定,居民住宅区规划建设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时,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在住宅区内公共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停车泊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降低住宅区绿化率,但居民住宅区停车场禁止停放大型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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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交巡警支队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福州地区机动车保有量超过99万辆,其中城区机动车保有量达38万辆,城区私家小车保有量超过18万辆,日均机动车报牌量近300部。而目前在城区,警方划定的免费路面停车位为4000个,加上对外开放的收费停车场,城区公共场所的停车位数量约为1万个。1:38,这就是目前停车困难的真实数据。

  (福州晚报记者  陈海东  程明)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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