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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交经营告别终身制 线路可委托和特许经营
2010-03-01 21:48:29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特许经营者

  原则上不超过4

  据悉,依照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的市区公交线路经营者原则上不超过4家,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许可期限为5年至8年。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许可。经营者在投标原经营线路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申请经营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

  在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外地市企业法人提出申请的,应承诺在取得线路经营权后在本市注册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拟经营线路所占股权比例购车资金的2倍;

  有两年以上汽车客运线路运营经历且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相应规模;

  有合理可行的线路经营方案,以及保障线路正常营运的各项管理措施;

  有健全的客运服务、行车安全等方面的营运管理制度;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及驾乘人员。

  公交经营者

  将有信用档案

  据悉,我市对公交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将更严格。《办法》要求,市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者营运服务、安全行车、市民评价等方面进行监督考评。考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经营者参加第二次招投标时的奖惩。

  市主管部门还将建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信用档案,将经营者的基本情况、服务质量、经营中的不良行为等记入信用档案,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如果公交经营者出现擅自停业、歇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线路的经营服务严重不规范等情况,将由市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予整改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市主管部门终止经营协议,收回经营权。如果被收回经营权,经营者3年内不得参与公交线路经营权的招投标。

  (福州晚报记者 陈娟)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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