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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9日启动
2009-08-08 20:31:30  作者:黄戎杰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8日从省经贸委获悉,我省9日将全面启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将于当天正式公布实施,补贴标准按照不同车型分别为3000元~6000元,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

  汽车以旧换新是国家为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改善环境推出的一项政策措施,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贴消费者的方式,鼓励汽车以旧换新,促进老旧汽车和黄标车(即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提前报废回收。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为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将符合《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规定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车主,补贴标准按照不同车型分别为3000元~6000元,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

  我省各设区市经贸、财政、环保部门将从8月中旬起联合设立汽车以旧换新服务窗口,办理车主的补贴资金申请。有条件的县(市)也将设立汽车以旧换新服务窗口。未设立服务窗口县(市)的车主,可以到设区市服务窗口申办补贴手续,也可委托已经过省经贸委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代办补贴申请手续。对于符合补贴条件的车主,在服务窗口受理车主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

  此外,对于符合财政部、商务部2009年第20号公告规定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也改为到各地联合服务窗口申办,并在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兑现。这部分补贴范围是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交售给指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老旧汽车,车型按上述20号公告规定,补贴标准分别为5000元~15000元。

  (福州日报记者 黄戎杰)

【责任编辑:陈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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