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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26日开始受理 申请条件内容有新规定
2009-08-23 21:12:48  作者:祁正华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时间为8月26日至9月30日;经济租赁房受理时间为8月26日至11月30日;均在工作日进行受理。

  受理地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后按规定申报;经济租赁房申请人须到市房管局一层政务中心领取申请表,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申请人必须注意的是: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报材料中的内容应属实,不得编造;申请表内的填写内容应全面、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为便于审核过程中及时沟通,申请人务必明确填写有效的通讯电话和地址);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审核部门工作人员的核查工作;受理部门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受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热情服务、限时办结。

  拟供应房源和价格

  据了解,此次拟供应的廉租住房房源主要分布于东山新苑、浦上、桔园洲、福湾等片区。其中,低保户申住廉租住房的月租为每平方米0.94元,非低保户申住廉租住房的月租为每平方米2.35元。

  经济适用住房的房源主要分布于东山新苑、福湾新城等片区,价格将于选房时公布。

  经济租赁房房源主要分布于西园、福湾新城等片区,其中福湾新城片区月租为每平方米6.00元,西园片区月租为每平方米8.00元。

  (福州日报记者 祁正华)

【责任编辑:陈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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