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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十举措促毕业生就业 符合条件研究生可落户
2009-04-30 07:06:27  作者:林铭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由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予以注明,凭证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优先安排参加就业见习,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可优先招募。参加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时,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
   
  符合条件研究生可在

  经济租赁房所在地落户

  高校毕业生离校后,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以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也可以迁回原籍。

  需要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的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毕业证直接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已落实就业单位并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的高校毕业生,准予其在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或就业单位集体户落户。

  符合经济租赁房申请条件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可在经济租赁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福州晚报记者 林铭)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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