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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晋安马尾统一拆迁补偿方式 11种情形被保护
2009-04-02 07:26:52  作者:陈娟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无产权房依据航拍图

  4种情形补偿安置

  对于无产权房屋,将以福州市勘测院历年的航拍图记录的房屋状况和建造时间为确认依据,分4种情形进行补偿安置:

  1.198415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前建设的无产权房屋,房屋使用人能提供地契、建设用地证明、建房纳税记录或卫星航拍影像图等有效原始证明材料的,按原房屋建筑面积给予确认和补偿安置。

  2.198415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后至20041026福州市《关于加强违法占地建设查处工作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试行)》出台前建设的无产权房屋,按不同结构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3.200410262006826《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出台前建设的无产权房屋,根据不同结构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的50%给予拆除工作费用补贴;

  4.2006826后建设的无产权房屋,一律不予补偿。在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的,安排3050/平方米的拆除工作费用或自行拆除补贴;

  此外,属19841520041026间建造的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补偿的无产权房屋,扣除已结合人口进行安置的面积,每平方米另给予增加200元的搬迁奖励;对200410262006826间建造的无产权房屋,每平方米另给予100元的自行搬迁奖励;享受上述搬迁奖励的协商期限最长为2个月,超过协商期限仍拒绝搬迁的不得享受上述搬迁奖励。

  房屋改店面补偿

  分有产权和无产权

  199041《城市规划法》生效后至20041026福州市《关于加强违法占地建设查处工作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试行)》出台前,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房管部门确认的非营业性用房改作营业性店面的,将按照年限及产权状况给予相应补偿安置。

  拥有产权和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营业证明)、税务登记证明并依法纳税的房屋,在协商期限内搬迁的,其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面积的60%可按营业性店面给予补偿,余下40%按原房使用性质给予补偿安置。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的进深按房屋的结构确认,但不得超过6米。

  如果没有合法产权的,按照无产权住宅的规定进行补偿安置。但持有20041026以前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营业证明)、税务登记证明并依法纳税的房屋,在协商期限内搬迁的,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的搬迁费及搬迁奖励可按营业性店面计算。

  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

  按地段等级发放

  根据《规定》,按照土地地段等级标准,给于拆迁户相应的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

  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一至三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8元,四至六级地段每月每平方米7元,地段等级标准按我市现行的土地等级标准执行。对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处房屋的被拆迁人,其过渡费按照人口安置面积计算(即补足人均45平方米)。

  (福州晚报记者 陈娟)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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