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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型自住房利率也可享七折 工行率先执行新规
2009-03-04 08:18:12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多数银行仍实行银监会“旧规定”

  昨日在榕的农行、交行、中信、光大、招行等银行人士表示,目前暂未接到改善型自住房的相关通知。

  对于改善型自住房的界定,目前在榕多数银行仍是按2007年12月银监会关于二套房认定补充通知来执行。据了解,补充通知规定,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或者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昨日在榕银行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未接到最新相关通知,银行对改善型自住房的界定还是按这个规定来执行,只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利率最低才能打七折。据了解,去年银行参考的我市人均面积水平约为30平方米。
        
  省出台的意见改善型自住房界定更宽

  业内人士表示,早前的二套房规定中其实没有明确提到改善型自住房的字眼,只是规定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贷款购买自住房,可比照首套自住房政策执行。

  去年央行房贷新政中有提到改善型自住房。此次省里出台相关意见,当中有一条意见相当于是对改善型自住房的界定。早前二套房中规定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申请购买第二套自住房可部分理解成是改善型自住房,但不等同于改善型自住房,省里出台的意见中改善型自住房的概念更宽,不提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而只表示第一套房和第二套房为普通自住房,即只要已贷款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普通自住房界定按当地标准,我市普通自住房界定的一个标准就是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利率就可适当下浮。 

  (福州晚报记者 杨剑峰)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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