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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停车场管理草案二审 挪用停车场处罚标准提高
2009-02-27 07:01:36  作者:李晖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二审稿目前规定了鼓励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开放,但在昨日的审议中,一些委员认为这样的规定起不到效果。为此建议要有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细则,或者在法规中明确鼓励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来制定。“有好的政策才能形成好的导向,把专业停车场尽量多的利用起来。”一些委员指出。
   
  挪用停车场

  处罚标准拟提高

  二审稿目前将改变功能、挪作他用或停止使用泊位的处罚标准提高了,即每个泊位处以的最低罚款由一审稿中的1000元提到了10000元。

  审议中,不少委员指出,罚款不是目的,把这些被改变功能的车位恢复功能才是根本目的,尽管惩治力度加大了,罚款提高了10倍,但对于一些商家来说,一两万元的罚款根本起不到威慑作用,无法达到督促恢复停车场功能的目的,建议进行相关修改。

  同时,为缓解当前的泊位紧张,二审稿还增加一些规定:如规定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置车位数量动态提示装置;单向通行的道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条件施画道路停车泊位;针对车停公共停车场被偷了或被打烂了等问题投诉无门,审议时有人建议成立一个专门的监察部门来统一接受投诉。

  (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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