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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安条例正式出台 记者深度探访榕城保安现状
2009-10-20 23:22:53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新规定:保安也可以说“不”

  新规规定,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

  保安从业单位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对保安从业单位的处罚和对保安员的赔偿依照有关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记者插话:保安沦为“打手”,在一些重大纠纷中并不鲜见。许多保安曾说出自身的无奈:“如果不站在老板这边,就可能被开除。”新规出台,将为保安的正义之举提供保障,也将更严格地约束保安从业单位。

  新规定:保安服务将接受大众监督

  新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公布投诉方式,受理社会公众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投诉。接到投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查处结果。

  记者插话:大众对保安服务如有意见和建议,很难有途径表达或投诉。无法解决矛盾,只会导致积怨越来越深。给大众一个表达意见的渠道,既可以约束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也可以让民众与保安的关系健康发展。

  保安从业单位看过来:

  保安公司迎来历史性转变

  公安机关不再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福州市晋安区保安服务公司。公司总经理、二级警督方旭光说,新出台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内容详实,明确规定了惩罚措施,对于保安服务行业今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方旭光介绍说,目前福州市主要有5家保安服务公司,分别为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和福州市保安服务公司,主办单位为各级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主办并管理保安服务公司不是福州特有的现象,全国范围内都是如此。“在《条例》颁布之前,我们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自己主办自己管理,这样确实会遭到一些非议。 现在,这样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了。”因为按照《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方旭光透露说,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实现保安服务公司这一历史性的转变。“我们也要好好研究《条例》,并做好角色转变的准备。”

  《条例》“新”在哪里?业内人士解读

  谈起新《条例》,方旭光认为并不“新”。他表示,福州市主要的5家保安服务公司,在招收保安员时都有采集指纹信息,并且需要政审、无犯罪记录证明等一系列程序,这与《条例》的规定一致。而与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办理医保、社保和意外保险等规定,保安服务公司也早已实施。此外,不得利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遇见犯罪行为应及时报警并保护现场等规定,一直以来都是保安员遵循的原则与纪律。

  “许多都是老措施了,只不过这一次用正式的书面文字来确定规范,名正言顺有说服力。”方旭光说。

  那么,《条例》新在哪里?方旭光归纳了两个要点。一是“保安员”的范围。《条例》中规定,除了保安服务公司外,物业服务企业、机关团体等自行招用的保安,都归为保安员行列。方经理说,保安服务公司所聘用的保安员,都要经过为期3个月的培训,学习消防、擒拿格斗等保安知识,而后经过考试获得福建省公安厅统一发放的保安员证,整个过程较为系统规范。而目前一些物业服务企业,在招收保安时,往往疏于审查,也缺乏必要的培训,因此造成整个队伍素质不高,有时还会发生犯罪行为,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将物业服务企业所聘用的保安纳入保安员的范畴,将有利于规范整个保安员队伍。

  二是“门槛低了”。《条例》中规定,除了符合无被刑事处罚、强制隔离戒毒等不良记录,只要不低于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个人也可以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方旭光说,随着社会的发展,保安服务市场越来越大,包括展览、押运、特护等,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之前,由公安机关“垄断”主办,许多人分不到这杯羹。

  如今政策放宽,必然会引起许多人蜂拥而至。“已经有许多朋友向我打听这回事了,我给了他们肯定的答案。”方旭光说,门槛低了,竞争激烈了,虽然这是一件好事,但他对此有一定的顾虑。他担心,良莠不齐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许会因为争夺市场份额进行恶性竞争。

  物业协会:部分认同部分反对

  对于新颁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福州市物业协会副会长林常青既支持,又持保留意见。他说,目前物业服务行业所遵循的是自2007101起施行的《物业管理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将物业公司自建安全防范队伍所招募的安防人员正式定名为“秩序维护员”。

  而新出台的《条例》将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也纳入到规定适用的保安服务中。有人认为,这意味着“秩序维护员”等同于“保安员”。这样的说法是否恰当?

  林常青表示,这有赖于上述两个规定之间的衔接。他希望物业行业的主管部门——省公安厅和省住房保障厅尽快协商,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对“秩序维护员”和“保安员”进行界定。他个人认为,“秩序维护员”不等同于“保安员”,因而不一定要求每人都持保安证才能上岗,毕竟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员的技术要求更高。但他承认,加强保安服务人员资格管理和监督管理是很有必要的。

  林常青说,《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里的许多规定,福州几家大型物业公司已经实施了很久。因为那些要求并不算严苛,作为规范的物业公司是必须做到的。例如对保安员的资格审查,规范的物业公司都会通过网络到保安所在地派出所查询。

  (福州晚报记者 蔺桃 徐强 石美祥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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