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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区违建15日内自行拆除 本月中旬起专项整治
2009-10-14 22:26:39  作者:汤淌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15日内自行拆除

  《通告》明确了清理整治的范围和对象——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未经规划、国土部门审批,或不按规划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通告》要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榕部队积极进行自查清理,带头拆除违法建设。市政府还成立了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推进清理整治工作。

  记者注意到,较之2007年市政府公布的整治违建要求,本次整治更加严厉,要求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要在《通告》颁布后的1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经认定和公示后,由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电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单位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服务。
   
  专项整治分三步走

  据了解,《通告》发布后,市政府立即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由各区政府、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将分三个步骤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10月中旬开始,进行调查摸底、认定违法建设。将以街镇为单位,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并由各区报专项工作小组审查。由专项工作小组组织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等职能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认定。

  11月上旬至中旬,专项工作小组根据已认定的案件,按职能分工下达整治违法建设任务,各区各部门根据任务制定具体整治方案。

  11月中旬至明年2月中旬,专项工作小组对违法建设通知相关部门采取断水、断电等整治措施;对于拒不拆除的,由专项小组组织所在地政府等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福州晚报记者 汤淌)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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