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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人”女法官 审结两千起案件无一被改判
2013-06-04 07:22:14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一个看似柔弱的女法官,工作至今已审结近2000起民商事案件。近年来,她每年都要审结近200起民事案件,平均每两天审结一案,大幅度超额完成了办案指标,办案数位居福州中院民一庭和院里诉讼类结案数的前列。更难得的是,在她一审审结的案件中,无一起在二审被改判,多数案件当事人胜败皆服。她就是福州中院现任民一庭副庭长吴一萍。

  案件再小 也关系百姓切身利益

  民一庭的很多案件涉及家长里短及生活琐事,让人感觉繁杂头疼,但吴一萍似乎没受影响,每天都开开心心,微笑地面对每一名当事人。

  “一名法官一生会审理几千起案件,但对于百姓来说,也许一生就打这一次官司,法官的一个眼神、一句问候,都会让当事人感受到温暖,感受到尊重。”昨天,吴一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语气平和地说出了她的工作感受。

  她告诉记者这些年来她坚持的信条:“我对自己说,不能因为案件小就轻视,再小的案件也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不论当事人是什么身份,都要公平对待每一个当事人;每办一起案件,都要力争为百姓主持公道,让他们满意而归。”

  她不仅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几年前,王某在与福清某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受重伤,诉请要求赔偿损失。一审法院以王某的户籍地在农村为由,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其残疾赔偿金和误工费等损失。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诉讼中,福清某公司通过吴一萍的一个好朋友找到她,希望作为主审法官的她能够维持原判。如果顺水推舟就这么判下去,吴一萍既不会驳好朋友的面子,也很难被追究什么责任。但她仔细翻阅了一审卷宗,审查了每一份证据材料,并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最后认定:虽然王某的户籍地为农村,但他长期居住在城镇、在城镇务工,应按城镇居民标准予以赔偿。她为此进行了相应的改判,使受害人多获得赔偿金40万元。

  事后,吴一萍对心有怨气的那个朋友解释说:“面对弱势的伤残受害者,我们要做的应该是怎么保护他们的权益,怎么能在他们的伤口上再撒把盐呢?”

  不仅要结案 还要解开心结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多,也不断涌现出新情况、新问题。吴一萍经常主动挑起庭里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的审判工作。由于承办的案件多,白天上班时间她要阅卷、开庭、调解、合议等,往往要等到晚上才能安静地制作判决文书,加班成了经常的事。对此,她毫无怨言。

  吴一萍深知,作为民事法官,审理案件不能简单地追求结案,更重要的是案结事了,真正解开当事人的心结。而调解就是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的有效方法。因此,每收到一起案件,她总是想着能否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争取以调解的方式结案。为此,在审理过程中,她认真寻找案件的突破口,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用适当的方式与当事人沟通。

  在审理柯某与郑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男方柯某在2007年就曾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柯某认为一审法院对财产的处理不尽合理而提起上诉,且称如上诉不能得到公正解决,就会采取泼汽油等极端手段。后因该案存在程序问题而被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审判决后,女方郑某不服也提起上诉。二审诉讼期间,郑某情绪激动,天天到福州中院信访室闹,并采取在中院门口静坐、拦截办案人员的做法,声称法院不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就天天静坐示威。

  为了尽快化解纠纷,作为主审法官的吴一萍不惜花费时间和精力,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并几次到郑某家中与她谈心,积极劝导她放弃过激念头。在经过反复做思想工作、双方矛盾有所缓和的情况下,她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协商。调解工作从上午9点一直进行到下午3点,其间双方又因情绪激动几次谈崩并陷入僵局,吴一萍始终动之以情、耐心劝解,最后促使双方平静下来,签署了调解协议。

  用大爱 维护妇幼合法权益

  工作中,吴一萍还担任着福州中院民一庭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的审判长。在审理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时,她从维护家庭和睦、维护妇幼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尽可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妇幼利益。正是在她和同事的努力下,不久前,福州中院民一庭荣获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颁发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

  一路用心地走来,一路收获鲜花和掌声。吴一萍先后多次被评为法院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公务员,并于2011年被福建省妇联授予福建省“巾帼建功标兵”的荣誉称号。不久前,她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2012年度“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成为福州两级法院法官中当年度唯一获此殊荣者。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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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晨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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