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新闻人物
福州中院法官刘洁君:让百姓感受法律的温度
2011-02-27 23:23:28  作者:林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喜欢“没事找事”

  “民不服吾能,但服吾公。”四年的执法办案过程中,刘洁君对这句话的体会和感悟越来越深。“案件形形色色,当事人心态各异,我只有尽可能地做到公平正义才能赢得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为此,刘洁君办案常常“没事找事”。

  一年夏天,在审理一起黄某与某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案时,为了能让黄某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到赔偿款,她顶着烈日,费尽周折找到这家公司,并请当地管委会出面帮助送达,但不料该公司换了新址,还改头换面,导致无法直接送达。

  尽管留有遗憾,但刘洁君觉得辛苦是值得的,“至少帮助黄某明确了以后执行中解决问题的焦点,这样我心里才踏实。”

  2年多调撤140多案件

  民一庭审理的案件不仅类型繁杂,而且集中了社会上的各种焦点问题,如医患矛盾、劳动争议、拆迁补偿、婚姻家庭等。几年下来,刘洁君明白了,当一名好法官,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办案,虽然有些案件判决起来并不复杂,但只要案件有调解的可能,她都坚持调解优先,不惜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两年多来,她一共调撤了140多个案件。

  在审理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案件时,开庭前的程序已经履行完毕,原本刘洁君可开庭缺席审理,但是考虑到缺席审理无法查明案情真相,她在开庭前联系上被告孙某,苦口婆心劝其出庭,并当庭组织调解,最终促成了本案的调解成功,避免了错案的产生,保证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判决有时候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调解往往才能达到双赢,特别是在一些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常常是赢了官司,输了亲情。”碰到这样的案件,刘洁君都会耐心地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交流,讲情讲理,争取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即使最终调解不成,也起到了宣传法律、缓和矛盾的作用。

  (福州日报记者 林蕾  通讯员 榕法  /摄) 

  (版权作品,未经福州新闻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刘必泳】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