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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明:优化工商法制环境的“先行人”
2010-11-17 22:32:06  作者:柳丹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如何两全?郑明建议对小区经营者在注册登记前召开听证会。

  2006年4月8日,福州市首场小区注册登记听证会在日出东方社区会议室举行,经营者、居民代表、社区和物业工作人员,卫生、环保和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在听证会上直接对话。听证会很成功,餐饮店作出不影响小区居民生活的书面承诺,有关部门也表示视经营者履诺情况决定是否发放证照。

  2006年5月,福州市工商局出台《住宅小区工商注册登记听证暂行规则》,向全市工商系统推广晋安区工商局的这一做法。

  跟执法政策“较真”

  2003年5月,郑明在核审一起制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案件时,发现办案机构的处罚意见仅是没收侵权商品和罚款,却没有没收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原辅材料和商标标识。郑明认为,这些原辅材料和商标标识是侵权案件的重要涉案物品,只有予以没收才能彻底制止侵权行为。

  随后,他草拟了《关于可否没收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原辅材料、商标标识的请示》,通过市局、省局层层报送至工商总局。同年8月,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侵权商品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原辅材料和商标标识应当予以没收。这为全国工商系统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提供了一项政策依据。

  几年来,郑明总结工作经验,先后编写了《市场业主责任制指导手册》《12315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手册》等多本手册,制订了月饼销售、规范零售商促销行为、供应商规范经营、药品广告活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流通环节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规范节假日促销等7个行政指导工作指南等,得到省、市工商局的肯定或推广。

  (福州日报记者 柳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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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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