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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芬: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2007-08-18 09:17:03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她始终以“打铁须得自身硬”为座右铭。在工作中心系维权,想当事人之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努力做到快审、快结,开展卓有成效的涉少民事审判工作。多次被评为市暑期工作先进个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06年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嘉奖等荣誉,她就是现任县法院副科级审判员、少年庭副庭长的林芬。

  对理论学习,一丝不苟,精益求精。

  1991年11月,林芬分配到县人民法院工作。十几年来,她一步一个脚印,从一名普普通通的书记员到审判员,再到现在主持工作的少年庭副庭长,无论在哪个岗位,也无论担任何职,她始终都以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态度,坚持不懈地加强政治业务理论学习。2003年担任少年庭负责人以来,她无论工作多忙,都要挤出时间,组织带领干警学习政治理论,把本院的政治学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同时,还带头并督促本部门干警利用业余时间,通过收听收看广播电视以及阅读报刊杂志等途径,及时了解掌握当前政治形势和时政要闻,使自身乃至全庭 干警不断增强政治素质,牢固树立审判工作服从服务党的中心任务的思想观念。在业务素质方面,为适应审判形势发展的需要,努力克服工作、生活方面的诸多困难和不便,积极深造学习。她把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处理得既科学又合理,既使工作忙得不可开交,也要想方设法安排时间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上刊登的论文、案例等,使自己不断得到有效“充电”。在林芬一举一动的影响下,少年庭干警学习业务的自觉性不断增强,通过搞好“四结合”即学习业务理论与审判案件、分析探讨疑难案件、撰写调研文章以及参加学历教育结合起来,营造浓厚的业务学习氛围。

  对本职工作,勤勤恳恳,认真负责。

  少年庭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是不言而喻的,不但要审理涉少刑事和民事案件,而且还要开展涉少审判方面的延伸工作。作为少年庭负责人的林芬虽然肩负的工作面广、繁重,但她都能从容应对,圆满完成,受到了领导的广泛好评,得到了组织的充分肯定。

  去年3月份,她艰难而成功地调解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提起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双方当场结清赔偿款12万元。该案被告有六个,案件繁锁,一周岁的小女孩在其母亲的代理下参与诉讼,庭后,法官进行了认真的调解,因双方所提的赔偿金额差别较大,直到中午1时多仍未果。忙了一上午的法官又饿又累,可看到这悲伤欲绝的母亲和可怜小女孩的阵阵哭啼声,她没有放弃,而是不断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责任分清的前提下,反复做好车主的思想工作。车主被她为当事人所急的工作态度所震憾,同意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此时,她可以主持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但考虑到当事人赔偿款未能马上到位,不能解这对可怜的母子之急,以后她们还要从江西再跑闽侯追讨。为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她要求被告车主在十日内筹措赔偿款12万元再来签调解协议。之后,天天催促被告筹钱。十天后她再次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六位被告车主均足额带来了赔偿款12万元。签好调解协议后,被告车主把赔偿款足额交给了小孩的母亲。未成年人的母亲一边捧着12万元的钱,一边握着她的手,连声道谢。

  “审理这类案件需要用爱心与诚心,以法官的热心快速地为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林芬告诉记者,坚持“立党为公,司法为民,做勤政为民的表率,用法官真诚的爱心与审判技巧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是少年庭法官的共同心声。

  为了预防少年犯重新犯罪,落实监管措施,巩固庭审效果。林芬带领全庭干庭采取有效措施,不仅对被判处缓、管、免刑的每一名未成年人建立了回访考察档案,落实监管人员,制定监管措施和帮教计划,实行定期深入到少年犯所在的村委、派出所回访考察,以便随时掌握和了解他们的思想和改造情况。在审判阶段,只要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对未成年被告人尽可能适用非监禁刑,量刑多轻刑化,让这些未成年被告人能够尽快地从阴影中走向阳光。

  5年来,少年庭共判处缓、管、免少年犯75 人,占少年犯33.63 %,2000年以来刑满释放的少年犯,不但没有发现重新犯罪,而且绝大部分都已自谋职业或能自食其力。

  (闽侯乡音记者 徐超高)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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