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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管花钱请司机帮忙盗窃 案发后2人均获刑
2008-09-04 22:02:09  作者:严顺龙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福清某公司主管李某某以5000元的价格请司机石某某帮忙偷本公司财物。近日福清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李某某、石某某有期徒刑6年、5年,罚金2万元、1万元。

  去年9月份,李某某、石某某同在福清市某印务有限公司打工,公司董事长的堂弟李某某时任公司主管。在聊天中,李某某得知司机石某某打算辞职,便让石某某帮忙盗窃公司的铅字,并许诺给石某某5000元人民币作为“报酬”,石某某同意了。

  去年9月20日晚23时许,石某某趁无人上班之机,窜到公司仓库,盗出重达3吨的铅字,并运到李某某指定的地点交给接应人。

  去年10月2日,该公司员工发现铅字被盗,通过排查后发现为石某某所为,石某某供出李某某,李某某随后匆忙离开公司。经鉴定,被盗铅字价值人民币6万元。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福州日报记者 严顺龙 通讯员 吴雯)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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