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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一商场没挂警示牌导致消费者被刮伤 赔钱!
2008-09-24 20:30:53  作者:王帅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连江县林女士带着5岁的儿子去超市购物,不料发生了意外,儿子摔倒了,还刮伤了眼皮。24日,在连江县工商局敖江工商所的调解下,消费者获得了150元的赔偿。

  22日下午,林女士带儿子来到某超市。选购商品时,她听到儿子突然猛哭起来。她扭头一看,吓了一大跳,原来儿子摔倒了,眼睛正好撞到了货架,眼皮流出血来。惊慌失措的林女士马上带儿子去了医院。“还好没有大碍,不然要后悔死了。”林女士认为,商场未在危险区域悬挂警示标志,导致儿子受伤,应该赔偿儿子的医疗费用;超市方面却坚称是消费者自已不小心撞到货架,他们没有任何责任。无奈,林女士只好向连江县消委会投诉。

  消委会现场检查后发现,该商场确未在显眼位置设置警示标志,而《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经营者的经营场所、服务设施、店堂装潢、商品陈列等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或者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因设施不完善或者经营者疏于防护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最后,在该所工作人员调解下,超市赔偿了林女士儿子的全部医疗费用。

  (福州日报记者 王帅 通讯员 章德华 陈俊)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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