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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男子时隔5年追讨经济补偿 超过时效被驳回
2008-09-02 23:01:52  作者:赵锦飞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说法:劳动争议申诉时效是60日

  据主审该案的法官介绍,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委以超过仲裁申请期限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遂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案应先解决当事人仲裁申请期限是否超过法定期间的问题。

  劳动争议的申诉时效为60日,争议发生之日的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

  本案中俞某已经收到单位从2003年8月起停发工资的书面通知。因此,双方劳动权利义务争议的时间确定为2003年8月,他于2008年1月申请仲裁,已超过仲裁的时效期间。俞某以自谋职业为由向被告提出将养老保险手续转至有关单位,证明其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情形超过仲裁申请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福州日报记者 赵锦飞 通讯员 樟法)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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