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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上传电视剧供客户观看 网吧被判赔1万元
2008-09-18 22:28:43  作者:陈鸿星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福清一家网吧未经许可,上传香港电视连续剧《迎妻接福》供客人观看,因此被该电视剧在中国大陆的权利人北京某文化传播公司索赔。近日,福建省高院终审判令该网吧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对方1万元。
   
  北京一公司:福清网吧侵权
   
  2007年,香港TVB公司拍摄完成20集电视连续剧《迎妻接福》,对该剧享有著作权。
   
  2006年11月23日,TVB公司出具《授权书》,将该公司拥有合法版权的影片在中国大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相应的复制权、放映权,独家专有授权给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使用一年。
   
  在授权期限内,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上述影片相关授权的行为进行法律追究。
   
  北京某文化传播公司经调查取证,发现福清某网吧涉嫌侵权行为,就请来公证机关作证。
   
  2007年8月3日,北京市东城区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对该网吧提供电视连续剧《迎妻接福》播放服务的情况进行公证,并对相关页面采用屏幕截图的方式予以保存,刻录成光盘封存。
   
  《公证书》证明:通过该网吧的计算机进入网吧登录页面,点击页面上的“网吧在线影院”,可查找到显示有连续剧《迎妻接福》的页面。页面显示该剧共20集,经点击每集均能正常播放。
   
  北京某文化传播公司将该网吧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网吧负责人:合理使用作品
   
  对此,网吧负责人很不服气,认为自己并无侵权行为。他辩称:网吧上传电视剧《迎妻接福》是一种介绍、评论作品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该作品,不构成侵权。
   
  网吧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有关规定,北京某文化传播公司未依法书面通知网吧负责人,因此他不知上传电视剧系侵权作品,且他在知悉可能侵权后立即删除了该作品,其行为符合依法免责的条件。
   
  此外,网吧上传该作品未造成对方损失,自己也未从中获利。因此网吧无需负任何责任。
   
  法院认定:网吧侵权成立
   
  福州市中院经审理认为,福清某网吧在服务器上提供涉案作品供网吧用户观看,既未经权利人许可也未支付报酬,侵犯了北京某文化传播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由于原告的实际损失及被告的违法所得均不能确定,法院综合考虑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情节、涉案作品的类型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由于赔礼道歉属于侵犯著作权人身权应承担的责任方式,而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因此法院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诉请不予支持。
   
  据此,福州市中院判令福清某网吧立即停止侵犯北京某文化传播公司对电视连续剧《迎妻接福》拥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万元。
   
  一审宣判后,网吧不服,提起上诉。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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