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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公司怀疑用户欠款强拆管道 经调解握手言和
2008-08-31 21:52:11  作者:陈长森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连江县一家燃气公司因怀疑用户程先生未完全交清燃气配套建设费,强行从阳台攀爬进他家拆除燃气管道。8月28日,经连江县工商局和连江县消委会调解,该公司愿意为程先生免费维修阳台的损害部位,立即恢复供气并补偿燃气15立方米,程先生补交400元。

  纠纷源于400元“欠款”

  程先生于2005年6月与连江县某燃气公司签订一份供气合同,合同规定:程先生支付管道燃气配套建设费2400元,首次缴交1400元,余款每月支付100元,分10个月付清。结算方式上,程先生可选择通过银行卡支付,也可提前一次性缴数月分期付款。程先生认为到2006年3月他已交清配套建设费2400元,但公司认为他仍欠400元配套费。

  今年5月19日,该公司通知程先生交清欠款400元,程先生提出他已交完所有费用,由于个人缴交收据遗失、时间过长等原因,要求公司方面进行核实。双方为此产生了严重分歧。

  该公司先后两次委托快递公司向程先生送达通知,第一次他签收了通知,第二次拒签公司的快递文书。该公司7月21日未经程先生同意,强行攀爬他的阳台,入户拆除了燃气管道。

  客户欲交款  又冒出欠费

  程先生于7月31日前往该公司缴交“欠款”,以便恢复燃气。令他想不到的是,该公司又告知,他还欠公司燃气使用费39.8元。程先生认为他已预交燃气费,肯定有余款存在该公司。

  程先生向该公司讨说法,该公司要求他提供发票。程先生认为,公司应有一系列财务制度,必须提供材料让他核对。于是,他要求公司当场提供2007年11月27日至2008年5月22日期间的燃气使用费与缴费清单。

  所谓客户欠费   竟是计算失误所致

  程先生根据公司提供的清单回家核对。他发现,2007年9月至2008年5月,他共使用燃气24立方米,合计331.2元,而他预存燃气费250元,现金缴交110.4元,应有余额29.2元。他拿着发票前往该公司据理力争。该公司核对后,承认是公司计算失误造成的。

  程先生提出,公司认定他欠400元燃气配套建设费不成立,可能也是公司计算有误。但该公司不承认。

  程先生就近向连江县凤园小区12315维权服务点投诉。经过连江县工商局、消委会工作人员的调查和多方调解,最后双方协商取得了谅解。

   (通讯员 吴征宇 章德华 福州晚报记者 陈长森)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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