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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车后开往莆田由其姐夫销赃 两人双双入狱
2008-08-14 23:02:11  作者:任思言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姐夫知道小舅子盗车后,不仅没有规劝小舅子,还参与盗车并销赃。近日,2人均被平潭县法院判处入狱。
   
  林某和叶某都是平潭人,叶某在莆田开了一家摩托车销售店。林某原是一汽车修配店的技术工人,见每月的工资不够自己花销,便向停放在路边的摩托车伸出黑手。去年8月22日,林某伙同他人在平潭城关等地盗窃摩托车后,将车开往莆田由其姐夫叶某销赃,2辆摩托车共卖了三千多元,之后,林某给姐夫叶某及2名同案犯各买了一套衣服,并分给每人100元。
   
  叶某见小舅子“赚钱”如此轻松,也萌生了盗车的念头。叶某经与林某等人协商,商定与林某等人一起盗窃车辆,并由自己则负责销赃。去年8月24日,林某等人从莆田窜到平潭盗窃摩托车3辆,并于次日由叶某负责销售。去年8月27日、29日,叶某、林某等人先后在平潭盗窃摩托车9辆后,在准备将车开往莆田时,同案犯林某某、陈某某被查获。去年10月28日至11月4日期间,叶某和林某共盗窃摩托车10辆。去年11月4日,叶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去年11月6日,林某投案自首。
   
  平潭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叶某参与盗窃摩托车17辆,价值人民币61010元,盗窃数额巨大,且明知林某等人的2辆摩托车是犯罪所得还代为销售,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掩饰、隐瞒所得犯罪,实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林某盗窃摩托车10辆,价值人民币35726元,数额巨大,其作案时未满18周岁,且案发后能投案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实习生 陈智文 通讯员 翁岚斌)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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