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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的房子无专属通道 购房者打6年官司仍无果
2008-07-20 22:44:34  作者:陈鸿星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今年4月,福建省高院以长乐市政府当初发给邹女士房产证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决定撤销该房产证。由于该楼梯间归属上的争议,两家至今都未办出产权证。

  楼梯间性质  双方各有说法

  李先生告诉记者,这个楼梯间为其所在二楼宾馆的消防通道和出行所在,于情于法都应算公用部分,开发商无权将其单独卖给邹女士。更何况,他还就此楼梯间支付了贴价,已成为合法的共有人。

  他还拿出当初建设部门的设计图纸及福建工大建筑设计院的证明材料,以此说明该楼梯间原本就是设计成公共疏散楼梯,根据消防规范要求,不能随意分隔。

  邹女士认为,李先生的房子是当初跟亲戚分户购得的,李先生所称的“空中楼阁”的现状应找其亲戚负责,与邹女士无关。她既收了李先生“通行补偿费”,自然允许其通行,但绝不允许李先生将楼梯间用于商业目的。
邹女士还认为,设计单位的证明材料只是说明房子的结构有无缺陷、使用是否安全,与房子该卖给谁是两码事。

  颁证机关表示  请示后定归属

  主管部门长乐市建设局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的谢所长说,如果将双方争议的楼梯间理解为通透的疏散通道,那它应属于公共部位;如果将其理解为按幢使用的连接体的毗邻结构,那它可以归属为个人财产。他原本希望法院能给出明确的说法,但前不久省高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并未解决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在此情况下,长乐市房管所将请示上级机关,经慎重研究后最终确定该楼梯间的归属问题。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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