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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十三少”涉黑案宣判 团伙头目被判15年
2008-05-13 23:22:03  作者:赵锦飞 陈鸿星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闽清恶势力团伙“十三少”案9日在闽清法院宣判,团伙“老大”程某师被判刑15年,其他成员也面临着1年至9年多的刑罚。
   
  焦点:“十三少”是否涉黑?
   
  在9日的宣判大会中,“十三少”成员均辩解他们不属于黑社会性质。其辩护人认为,该组织的成员不固定,也不具备基本的物质基础和通讯设备。在违法过程中,他们也没有以“十三少”的名义进行,所谓的组织在客观上不存在。
   
  闽清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以来,被告人程某师组织、领导以黄某标等人为骨干成员、以陈某敏等人为普通成员的犯罪集团,有固定成员18人。
   
  法院认为,程某师一伙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并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闽清地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已初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老大”获刑15年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大”程某师参与抢劫1起、故意伤害5起致6人轻伤、寻衅滋事5起致1人轻伤,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此外,他还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和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00元。其他团伙成员获刑1年至9年多。
   
  闽清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团伙在作案时仅有两名成员年满18周岁,还有不少成员未满16周岁,因此法院审判时十分谨慎。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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