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31日,消费者陈先生找到福清市消委会海口分会,称其彩电在“三包”期内维修,却被收取200元的修理费。经过消委会工作人员调解,商家把200元退还给消费者。 2007年10月8日,陈先生在福清海口镇某家电经销商处买了一台彩电。今年3月初,彩电出现故障,他找经销商修理,经销商以彩电高压包损坏为由收取了200元钱。 前不久,陈先生获悉彩电在“三包”期内非人为损坏,可享受商家免费维修。陈先生越想越觉得吃了“闷亏”,就找经销商要求退回200元修理费。经销商表示,在“三包”期内修理是免费的,因为要换高压包,所以才收取200元材料费。
(福州晚报记者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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