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原籍闽侯县祥谦镇的黄某福、黄某春、黄某棋、曾某彬等人一年内结伙绑人质索钱财,砸娱乐场所显淫威。23日,福州市中院终审以绑架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12年至13年。
声称追讨欠款 绑架人质诈款
2005年10月26日傍晚,黄某春纠集曾某彬、黄某福、黄某棋等人以追讨欠款为由,携带枪支等凶器到晋安区的人行道上守候。
当晚,当受害人林某出现时,这些歹徒一拥而上,将林某控制住。随即,他们强行将林某押上出租车,挟持至停车场内,后轮番殴打被害人。歹徒们持枪威胁恐吓林某。当歹徒们发现前来解救林某的人渐多之后,立刻驾车将林转移至僻静的工地。
歹徒合计之后,他们将林某转移到闽侯县祥谦镇三溪口水库附近一乱石堆处轮流看押。
为达劫财目的,黄某春等人使用林某的手机,向林某的朋友索要赎金。双方讨价还价后敲定交付8万元赎金后绑匪方可放人。午夜,林某的女友凑足8万元赎金,送到歹徒指定的地点。次日清晨,林某方被黄某春等人释放。 这伙歹徒将8万元钱进行平均分配,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敲诈娱乐城 “老大”当场被抓
2006年7月29日凌晨,为讨债,黄某春伙同他人窜入晋安区某娱乐城内。他们恶狠狠地威胁娱乐城老板和众员工后,见老板交不出钱,就将老板推进包厢内狂殴。怎料,老板趁乱跑出,率员工取出场地灭火器朝着黄某春等匪徒喷射反击。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