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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租了间店面做生意,因利润太低被迫关门,想向租赁方拿回当初交纳的定金,但手上只有一纸收据复印件,2000元定金因此打了水漂。最近,福清的小何碰到了一连串的烦恼事。
据小何介绍,去年初为经营服装生意向某商贸公司租赁了1间店面。双方谈妥各项事宜后,小何向该公司交纳了2000元定金,拿了对方出具的收据,他就回家了。进了家门,小何才发现自己拿的收据竟是复印件。他想回去换,又觉得2000元不是个很大的数目,便没将此事放在心上。
过了数月,因租来的店面地理位置不大好,客流量低,小何难以维持经营,便于去年底向该商贸公司提出解约。公司同意了小何的解约要求,但拒绝归还定金,理由是“该收据非本公司出具”。
小何与该公司多次交涉无果,便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法庭上,小何将事实一一陈述,但始终无法证明该收据复印件出自何处,法庭对该复印件的真实性不予采信。面对法律的明文规定,小何十分无奈,只得当庭撤诉。
(福州日报记者 严顺龙 通讯员 融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