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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行“钻研”图纸和模型 造出六支六四手枪
2008-02-22 20:49:20  作者:陈鸿星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林甲和林乙靠有关图纸及模型自行“钻研”,竟造出了6支仿“六四”式手枪及不少半成品,妄图出售获利。20日,福清市法院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分别判处林甲、林乙有期徒刑13年和11年,并分别剥夺政治权利3年和1年。
   
  林甲自小手巧,能无师自通制造出很多机械工具。去年7月,他与同案人方某、吴某灿(均另案处理)经策划,决定由林甲负责制造枪支,方某、吴某灿负责出资购买车床等造枪设备和材料。
   
  同时商定林甲每造出一支枪由方某付给其报酬3000元,枪支交由方某、吴某灿出售。后林甲找到朋友林乙帮忙共同造枪。
   
  当月,林甲在福清东瀚镇文山村租用了一栋楼房,将机器设备运到该房后就开始研究如何造枪。他和林乙凭借技术图纸及一些模型,很快摸索出一点门道。
   
  至去年9月16日止,两人共制造出能正常发射子弹的仿“六四”式手枪6支(已查获1支,另外5支交由方某销售)以及枪身15把、套筒6个、枪管3个、击针模型8个、子弹夹模型8个、退壳艇模型3个、枪管材料3个、弹簧2个、击锤8个、扳机11个(上述部件合起来算两支枪)。
   
  眼看着枪支一支支造出来,林甲等人觉得发财梦近了。不料,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很快就将他们抓获归案。
   
  经有关部门鉴定,被查扣的自制手枪以火药为动力,能够发射“六四”式手枪子弹,属于枪支范畴。
   
  福清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林甲、林乙伙同他人非法制造、买卖枪支8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林甲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融法)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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