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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意中购得苏门羚出售 付出一年六个月自由
2008-02-20 21:35:09  作者:任思言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魏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从别人手中收购的“山羊”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苏门羚,自己也为此付出了一年六个月的自由。日前,因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魏某被闽清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魏某是永泰人,靠从猎人处收购野生动物再高价卖出为生。去年9月28日上午,魏某将他以500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得一只被野猪夹子夹死的野生“山羊”,连同他人寄售的一只山麂,去毛后运到闽清县池园镇销售,不料被池园林业站的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经鉴定,魏某出售的所谓野生“山羊”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苏门羚。

  (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张群)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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