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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蛇头”招收85人偷渡 分获5年至15年不等徒刑
2008-12-06 10:49:33  作者:邱泉盛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5日获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福州市边防支队移送的2006年“8·24”特大组织偷渡案进行了终审判决,其中一组织团伙的11名“蛇头”分获5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至50万元不等的罚金。主犯陈某、陈孝某、王某等3人分别被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9年和8年,处罚金50万元、5万元。

  经审理查明,该团伙从2005年10月至2006年3月,在福州以13万元至28万元不等的价格,从福清、连江、平潭等地招收偷渡人员85人,然后多次组织他们以赴国外旅游等名义出境,并持伪造、变造的境外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转道偷渡别的国家,其中得逞的有50多人。

  2006年11月9日至10日,有关部门在福州、深圳、北京、天津等地联合行动并收网,成功破获该起代号为2006年“8·24”的特大组织偷渡欧洲案,摧毁偷渡团伙7个,捣毁地下制造伪假证件窝点2个,抓获涉嫌组织者48人、偷渡人员3人。

  (福州晚报记者 邱泉盛 通讯员 林伙星)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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