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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十三少”帐下军师获刑 为涉黑团伙报线索
2008-11-25 23:35:49  作者:赵锦飞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闽清塔庄人黄某龙曾是“十三少”帐下的军师,为抢劫出谋献策,他碍于熟人关系未动手,那么黄某龙是否有罪?近日,闽清县法院审理了“十三少”团伙“漏网之鱼”案件。

  两条“漏网之鱼”落网

  今年5月9日,轰动一时的闽清“十三少”涉黑案公判,该团伙被闽清县法院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头目程某师获刑15年,其他10名成员全部入狱,但是黄某龙、邓某健逃脱法网。

  6月23日,自以为平安无事的黄某龙去公安局办身份证落网。24日,邓某健在其家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闽清法院查明,黄某龙向黄某标(十三少中骨干)提议,他知道一个胖胖的女人有钱,并且经常从“九九”牛肉店附近小巷回家。

  “你们有没有胆量去抢她的钱?”黄某龙的提议很快获得大家同意。2006年9月8日晚,当胖女人经过小巷时,程某师等4人一拥而上,将她按在地上,咬她的手指,并抢走手提包,包内有1400元人民币和一部手机。

  黄某龙与该妇女相识,所以他并没有参与抢劫。不过事后他也从中分了300元,邓某健分了200元。

  当当“军师”   是否有罪

  黄某龙在此次抢劫中只是充当了“军师”,并没有参与抢劫。所以,法庭上辩护人认为,黄某龙只是间接参与抢劫,情节较轻,应当酌情从轻处罚。

  闽清县法院认为,虽然黄某龙没有实施抢劫,但是他的提议和提供的线索是促使此案发生的根本原因,因此对辩护律师的意见不予采纳。另外,邓某健作案时未满16周岁,且犯罪后自动投案,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法院最后判决,黄某龙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3000元;邓某健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福州晚报记者 赵锦飞 通讯员 郑敦梁)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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