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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婚介敛财20万 两“红娘”被判刑再罚6万元
2007-09-21 09:59:45  作者:王威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没有营业执照,两名福清男子却当起涉台婚姻的“红娘”,允诺7名福清女子通过涉台婚姻赴台打工,牟利20余万元。日前,他俩分别被福清市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刑2年和6个月,并处4万元和2万元罚金。

  2004年8月至2006年3月,林某发、林某旺先后将7名台湾男子介绍给俞某珠、俞某云等7名福清籍女子。在帮助办理结婚登记、结婚公证等手续后,林某发向她们每人收取2.7万元至3.2万元不等的“代办费”,共计20.65万元。其间,双方或签订“协议书”或口头约定,林某发应于6个月内为7名女子办理与台湾男子结婚和入台签证等手续。

  结果,入台签证手续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办成。俞某云等人遂向其催讨“代办费”,林某发除了让林某旺退还1.35万元给俞某云外,未将“代办费”退给其他人。

  2005年1月,俞某珠赴台打工,8月份因非法打工和逾期滞留,被遣送回福清。

  经过警方追查,林某发和林某旺被抓获。

  (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林世祥)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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