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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检察官坚持“眼见为实” 避免一起错案发生
2007-08-24 20:48:03  作者:任思言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鉴定部门仅凭犯罪嫌疑人笔记本上的记录就作出了鉴定,险些造成3名犯罪嫌疑人被错判。闽清检察官查微析疑,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并通过检察建议,促使该县林业局出台了规范林业案件鉴定工作的制度。

  去年5月至9月间,闽清人张某某雇用农民工徐某到闽清县池园镇东洋村盗伐集体林木。

  今年年初,张某某等人涉嫌盗伐林木一案移交到闽清检察院,该院公诉科检察官发现,林业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仅是涉案农民工徐某、简某某个人笔记本上的记录,并非案发现场的勘查材料。长期的办案经验告诉检察官,这个鉴定结果缺乏客观性。

  于是,在检察官的要求下,该县林业鉴定部门、林业公安到案发现场实地勘查,张某某的盗伐林木量从原先的157立方米骤降到30多立方米,徐某从116立方米降到14.6立方米,简某某从41立方米降到15.6立方米。新的鉴定结果印证了检察官的质疑是正确的。

  日前,闽清县法院一审以犯盗伐林木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简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3名被告人均服判,没有提起上诉。

  这起错案是避免了,但检察官们意识到,如果林业鉴定部门没有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鉴定工作,这样的鉴定差错很有可能再次发生。于是,检察院向县林业局发出了检察建议,要求鉴定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防止草率鉴定。

  此后,闽清林业局出台了《关于规范林业案件鉴定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了鉴定工作的依据标准、计算标准和鉴定人员权利与义务,为规范该县林业案件鉴定工作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张群)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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