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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工人脚被石头砸烂急需用钱 老板却避而不见
2007-07-08 23:32:07  作者:蒋丽敏,赵春宇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老陈今年42岁,打了20多年的石头。谁料今年6月12日,他在长乐打工时,山上突然滚下一块巨石,砸烂了他的左脚。

  “采石厂老板留下的医药费用光了,现在老陈急需做手术,又找不到老板,我们该怎么办啊?”老陈的妻子在医院哭诉。

  据了解,老陈是宁德人。过完春节后,他就在长乐漳港镇龙峰村黄老板处接了一份活,找来3个朋友合伙打石头。

  6月12日下午3时许,老陈等4人正在工作,忽然从山上滚下来一块大石头。由于躲闪不及,老陈和另外一个工友都被砸伤了。工友头部受伤,被送到长乐市医院救治。老陈头部、腰部都受了伤,左脚伤势非常严重,从长乐市医院转往省立医院。

  7月5日下午,记者在省立医院见到了老陈。据其主治医生介绍,老陈足跟足底皮肤缺损,下周要做手术,大约需要七八千元。如果不尽快修复皮肤的话,有可能引起感染,后果会非常严重。

  老陈的妻子告诉记者,黄老板将老陈送到医院时,付了1.5万元医药费。到7月5日,这些医药费都花光了。当天上午,她再次联系黄老板。对方称,和老陈一起工作的两个没受伤的工友也应当承担部分医药费,不能由他一个人出。此后,黄老板的电话一直打不通。

  5日下午,记者拨打黄老板的电话,对方挂断了电话。记者随后两次拨打,对方均关机。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林莉律师表示,受伤的老陈及另外一个工友和黄老板是雇用关系。两人所受的工伤应由黄老板负担医疗费,另外两名工友没有负担医疗费的义务。此外,由于老陈是其他3名工友的工头,并且这3名工友是老陈招来的,因此老陈对受伤的工友负有承担医疗费用的连带责任。两名受伤工人可以通过司法调解、起诉等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福州晚报记者 蒋丽敏 赵春宇 )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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