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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男子带刀专抢独处的店主 被判4年并处罚金
2007-07-04 22:39:56  作者:王威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闽侯男子林某去年9月13日和10月8日两次持弹簧刀抢手机店的手机。日前,晋安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

  39岁的林某从事个体裁缝行业,但不高的收入令花钱大手大脚的他很不满意。去年9月13日13时许,林某携带弹簧刀到东浦路迎达通讯店,假装买手机。趁店主林某宝一个人在店内,抢走1部价值1000元的手机样品及充电器跑出店外。林某宝很快就追上林某,林某只好交出手机,随后他持弹簧刀威胁林某宝离开。

  去年10月8日8时许,林某携弹簧刀窜到晋安区沁园路现代通讯手机店,使用同样的伎俩抢走单独在店内的店主陈某两部总价值2000元的手机。次日19时许,陈某在路上认出了林某,他叫来朋友包围林某,但林某持弹簧刀反抗,随后林某被扭送公安机关。

  (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严玉瑛)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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