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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绑架坐台女勒索还劫色 法院判其14年徒刑
2007-12-29 23:06:56  作者:王威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租住在福清市海口镇的陈某把坐台女骗到家中绑架,强奸、勒索了坐台女。日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以绑架罪、强奸罪判处陈某1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1月1日晚,陈某与朋友一起在福清市融城镇某娱乐城KTV包厢唱歌,当时认识了湖南籍坐台女魏某。两人玩耍了一晚,互留了手机号码。
   
  1月3日晚,陈某以请魏某吃海鲜为由,将她骗至海口镇某农场的临时出租房。陈某将房门一关,将魏某打倒在地,用布条将她捆绑,并用透明胶封住魏某的眼睛和嘴巴。随后,陈某持刀威胁魏某交出现金和存折,并不断殴打魏某。在被殴打和逼迫之下,魏某只好讲出存折和银行卡存放地及密码。当晚,陈某强奸了魏某。
   
  次日上午,陈某嫌魏某的存折内存款不多,又殴打逼迫魏某打电话回老家,向家人索要5万元。魏某被迫打电话给湖南的朋友郑某,请郑某汇5万元到她的账户上。之后,陈某使用魏某手机,多次催促郑某汇款。
   
  1月4日下午,陈某来到魏某在福清某招待所的房间,拿走1100元现金。之后,陈某持魏某的银行卡从自动取款机上取走3000元。1月4日晚8时许,魏某乘机逃走,并报警。
   
  8月30日,福清市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陈某构成绑架罪和强奸罪。陈某不服,提起上诉。

  (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施孝友 林小云)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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