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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农保在一个月内报销 拖延太久建议协商解决
2007-12-25 08:50:13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记者 陈洪亮 
 
  闽侯县规定农村医疗保险必须在出院一个月内报销,否则过期作废。可闽侯甘蔗的陈女士因为不知道这一规定,拿着“过期”的报销单跑了冤枉路。她致电本报表示,希望能把这一规定写在医保证上,提醒参保农民及时报销费用。

  陈女士日前致电本报说,她帮其在闽侯的公公到甘蔗镇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理算中心办理报销,工作人员告诉她不能办理,因为从出院到当天已经超过一个月。

  闽侯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陈女士告诉记者,一个月内报销是县里规定的,办医保证时每家每户都发了宣传单,还通过县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宣传。她说,已在2008年的医保证上注明这一规定。

  福州市卫生局农卫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报销期限太短会给农民带来不便,太长会给医保中心结算带来困难,福州规定报销期限由各县自定,基本上是1-3个月。目前还没有不能报销的情况,除非实在拖得太久了。由于陈女士的公公是今年7月出院的,拖延的时间太长了,建议通过协商解决。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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