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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电信公司失误 福清一用户 “白打”两年电话
2007-10-16 21:20:07  作者:卢洪珍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清法院:电信虽有误,但用户仍有缴纳义务,应偿还话费4.5万

  福州新闻网讯 由于电信公司的失误,家住福清阳下的邵某打了两年的免费电话,正在暗自高兴,不料却被告上法庭。16日,福清法院一审判定邵某应偿还电信公司45349元电话费。

  2000年12月,邵某向福建省电信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申请安装了电话,并于2002年6月申请开通了ADSL业务。基于二者的电信服务合同关系,邵某按合同约定一直按时足额缴纳电信资费。但自2003年10月起,邵某未继续缴交电信资费,而由于电信公司的失误,把邵某使用的电话号码误向中国银行福清市支行收取,到2005年11月为止收取款项共计人民币4.5万余元。其间,邵某一直使用该部电话,且未支付任何费用。

  电信公司发现这种情况后,向邵某多次讨要电信资费无果,于去年12月将其告上法庭,要求邵某偿还资费45349元。而邵某却辩称,自己虽未缴纳资费,但中国银行福清市支行已代为支付,自己也算履行了缴费义务,电信公司无权向其讨要。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邵某与电信公司的服务合同真实有效,邵某既没有委托中国银行福清支行代其缴纳电信资费,也无证据证明其将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中国银行福清市支行,而电信公司对电信资费的误收并不导致邵某缴纳电信资费的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所以邵某自2003年10月至2005年11月结欠的4.5万余元电信资费依法应当偿还,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福州日报记者 卢洪珍 通讯员 融法)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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