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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委会提醒:国庆出境旅游可依法拒绝强制消费
2013-09-30 17:04:58  作者:康淼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9月30日电 不购物就不安排住宿、不玩自费项目就丢下游客……以往参加境外旅游时,游客因人生地不熟,有时会受地接社或导游的强制消费干扰。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9日发布消费提示,《旅游法》10月1日将实施,消费者在境外旅游时要善用法律,依法拒绝强制消费。

  据福建省消委会介绍,前不久,福建消费者杨先生因购买电视获得港澳双人游贵宾券两张,之后赴深圳参加旅行团。旅游团到香港后,导游全天安排旅游者购物,期间导游对未购物的游客冷嘲热讽,甚至口头威胁尚未购物的部分游客,称若不购物晚上就不给他们安排住宿,需自行找旅社住宿。

  福建省消委会提醒: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应该以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防范强制消费。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旅游法》明文禁止增加自费项目、强制消费。消费者参加境外旅游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选择资质比较好的旅行社。选择经过国家旅游局核准的、具备境外游组团资质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一般组团社资质好,与之合作的地接社也比较正规,强制消费一般可以减少或避免。与旅行社签约时须明确食宿标准,交通工具、日程安排,违约赔偿等条款。消费者应要求旅行社提供详细行程表,并事先明确旅游景点是否有购物安排、旅游过程中是否有自费项目等。

  ——自觉防范“低价游”陷阱。强制消费多半与旅游市场的低价竞争密不可分,旅行社为招揽游客低于成本销售甚至“零团费”,表面上看好像是为游客带来了实惠,却为强制消费埋下“祸根”。因此,游客要做到理智消费,在购买旅游产品时先货比三家,价格过分低的产品一般就会有产生强制消费等问题;对于低于成本的报价或“零团费”“负团费”,要敬而远之。

  ——善于应用法律拒绝强制消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法》,消费者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在合同之外增加的购物和自费项目。如果导游、领队以甩团威胁,可直接打电话向当地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或境内组团旅行社反映。

  ——若遭遇强制消费要保留凭证。在旅游途中遭遇旅行社另收费用时,一定要索取相应凭证,以便事后有效维权。部分游客由于身处境外、国外,语言沟通存在障碍,无法寻求帮助,不得不接受“强制消费”时,应保留相应的证据。只要是被强制额外支付的任何费用,都要留下书面证据,以便回到境内、国内时可作为举报和索赔的凭证,追究相关旅社的责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新华网记者 康淼)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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