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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新规促中介收费“阳光化” 下月起执行
2013-11-07 20:11:39  作者:胡苏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11月7日专电 为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福建省物价局日前出台《福建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力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阳光化和规范化。这项管理办法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执行。

  据福建省物价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按照新出台的《管理办法》,今后将对省内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服务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对少数具有行业和技术垄断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对市场竞争不充分或供求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服务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对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同时,福建省物价部门还将对中介收费行为强化成本监审,作为提高政府定价科学性的重要依据;推行阳光收费,要求中介机构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价目表,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收费项目名称、等级或规格、服务范围、计价单位、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等主要内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按照《管理办法》,中介服务委托人有权知悉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拒绝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行为;有权向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投诉中介机构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和处理。

  (新华网记者 胡苏)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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