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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文创产业互补空间大 专家:多管齐下深化合作
2013-11-01 18:28:07  作者:陈弘毅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11月1日电 在近日举行的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会上,来自两岸的文创界引领者、文创行业领域专家表示,两岸文创领域的合作互补优势很大,但在市场、政策、人才培养等层面还有不少亟待理顺的问题,未来两岸文创产业合作可在这些领域继续深化。

  两岸文创产业互补合作空间大

  与会人士认为,两岸文创产业在不少方面具有互补优势,合作空间很大。

  台湾“中华文创发展协会”会长黄肇松表示,在台湾,文化创意已经成为深入人心的理念。2011年,台湾文创产业年产值为6000多亿元新台币,约占GDP的4%;而大陆在“十二五”规划中也把文化产业列为发展重点,发展也正在进入新一轮转型期。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认为,两岸文创各自具有鲜明特点:大陆相较台湾,深入细致、融入生活的原创类产品数量较少,台湾人才优势明显。通过文创产业合作,大陆可以借鉴台湾经验,打造提升产业集聚度,建立更加合理的文创产业链,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创品牌,从而在文化‘走出去’的道路上更具竞争力;而台湾的创意、人才资源也可以在大陆市场得到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黄肇松表示,两岸文创产业发展策略差异在于:大陆是创意园区模式,台湾是创意人才养育模式。大陆的文创产业是政府引导推动市场,台湾的文创产业是民间力量推动政府;大陆拥有快速增长的创意空间和市场,台湾拥有快速增加的创意人才。双方各具优势,需要在顶层设计上突破,才能凸显共同优势。

  台湾“文化创意产业联盟”理事长林磐耸则画了一个“倒三角形”,形象地表示两岸文创产业的互补性:“三角形的底部是大陆台湾的‘文化’根基。台湾的优势在于左上角的‘创意’:所有的文化经由‘创意开发,意向转移’才能上升为文化产品;而大陆的优势是‘产业’,市场、政策扶持力度、文化产业的规模都很大,但比较缺失‘创意’环节,文化直接拿来做产品。”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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