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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鼓楼区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专家化”
2009-04-08 08:27:28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新华网福州4月7日电(记者郑良)记者从日前在福建福州召开的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创新理论研讨会上获悉,福州鼓楼区法院在探索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过程中,广泛吸纳各领域专业人才加入陪审员队伍,出台规定细化陪审员在庭审中独立行使表达权、要求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等权利。

    2006年以来,鼓楼区法院通过新闻媒体刊登选任公告,并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等相关部门发出邀请函,将各个层面的专业人才选拔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来,共有来自机关团体、企事业干部、医疗机构技术专家、教育界人士、新闻媒体、维权机构、基层社区和私营企业的代表等637人报名当陪审员,其中53名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

    据介绍,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开庭审理时,在法庭调查阶段可以就部分调查内容特别是涉及专业知识方面的内容进行提问或对案件进行调解。

    近年来,鼓楼区法院先后出台《鼓楼区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细则》《关于人民陪审员列席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试行)》,细化了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充分保障了人民陪审员的民意表决权。

    根据这些规定,人民陪审员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合议庭评议案件时,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有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区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责任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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